江苏省镇江市女子孙女士被定罪后,被指控为逃避监禁而怀孕生子。这起事件近日见诸媒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据《中国新闻周刊》从消息人士处获悉,孙某于2023年2月因虚假申报、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但自2021年提起诉讼以来,由于孙正义多次怀孕,拘留和死刑尚未执行。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刑事拘留的罪犯怀孕、哺乳的,可以依法暂予监外执行。这项人道主义规定在实践中存在争议。很多互联网用户担心系统中存在可利用的“漏洞”,“公关”一名检察官撰文称,在某些情况下,连续生育是“有罪不罚的金牌”。对此,一位法律专家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怀孕本身就具有很大的偶然性,目前很难通过制定具体规定来完全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 来自“夹点”的案例数据显示,孙女士出生于1987年,原为江苏省某公司财务总监。 2021年9月3日,他被扬中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因涉嫌职务侵占罪正在受审。同年9月27日,该部门对其取保候审。同年10月1日被释放 镇江市浦直分局取保候审布里奇安全局。据同案被告人鞠萌萌家属介绍,孙萌萌在候审期间之所以被取保候审,是因为她怀孕了。朱某某为上述公司现任董事。 2023年2月,孙正义因业务过程中虚假申报、挪用公款等罪名,最初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朱先生因虚假陈述、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480万元。根据法庭记录,两人都指责对方开具虚假发票。 2024年5月,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原判。朱先生入狱后,家人得知孙先生并未入狱。他们开始调查情况并向相关部门汇报。北京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谭明涛告诉中新网据了解,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以及孕妇、哺乳期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也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监管释放期限通常计入刑期。据上游新闻报道,孙某在被拘留前已有一个儿子。事件发生在2021年9月,孙女士因怀孕而被保释或保释候审。三个月后,孙女士产下孩子,并于2022年12月5日完成母乳喂养。由于当时案件仍在法庭审理中,司法机关没有改变对孙女士的执行措施。 2023年1月,司法机关发现孙正义再次怀孕。 2023年2月24日作出一审判决,孙某再次产子2023年10月5日,一直母乳喂养到2024年10月4日。报告指出,距离母乳喂养期结束还有几天。大约一周后,即2024年9月27日,孙女士以怀孕为由,请求第三次监外执行死刑。至此,二审裁决已经生效。 2025年5月27日,孙杨产下备案后的第三个孩子。他的出生证明上父亲的名字被留空,他随了母亲的姓氏。朱妻子助理郭台铭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孙的刑期将于2026年8月3日结束,不考虑减刑。考虑到孙某尚有一年母乳喂养时间,要到2026年5月才会入狱。因此,朱家人认为孙某涉嫌“恶意怀孕”。就上述问题,《中国新闻周刊》多次致电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新闻办,但均未得到答复。回复。吴表示,法院在向家属解释孙正义决定出狱服刑的具体情况时强调,这一决定是根据法律规定做出的。 “出狱后我会获得金牌吗”?多位法律专家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这些案件实际上涉及怀孕或哺乳期的犯罪分子。据说,只要案件涉及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姚锡翠、赵云普、陈继娟撰写的《‘怀孕避孕’司法规制的困境与解决方案》,他们的暂予监外执行申请几乎都会获得批准。 检察院称,暂予监外服刑的罪犯中,很大一部分是怀孕、哺乳期的。 140个研究样本中,连续怀孕的比例达到32.9%,其中连续两次怀孕的比例分别为52.2%和30.4%;在所有怀孕和哺乳期女性罪犯中,只有 22.2% 能及时入狱服完剩余刑期。润州区人民法院 图片来源/图片来源:受访者 南京区人民检察院建业文涛、崔伟发帖的《女囚犯故意怀孕逃避处罚法律问题研究》指出,连产在某种程度上已成为“免刑金牌”。谭明涛介绍,目前我国法律层面对“恶意怀孕”和“为了避孕目的怀孕”尚无明确统一的定义和认定标准。从结果导向看,关键是如何防止服刑人员在监外服刑期间因怀孕而越狱。根据《社区矫正法》规定,社区矫正机构负责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监督管理。der 暂时在监狱外服刑。具体执行机关是当地法院。当地司法所负责人林海(化名)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根据社区矫正法,社区刑罚是刑事执行手段之一,主要适用于受到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犯罪人。 “服刑人员必须遵守社区活动限制,一般以区县为单位,未经许可不能离开一定区域。在允许的活动范围内,可以享有一定的行动自由,但必须严格遵守监管义务。一方面要定期参加社区惩教所组织的公开活动,另一方面要按时向社区惩教所报到。”他的思想。倾向以及服刑期间的日常生活情况。 ”林凯说。林凯说,社区矫正机构的工作人员也会定期或不定期与对象矫正机构会面,了解他们的思想倾向。但他强调,社区矫正机构是执法机构,重点是预防。如果有重复犯罪行为,要注意自己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是否有危险或累犯的迹象。“别人的已婚婚姻我们控制不了。” 在林凯看来,防范“避孕处罚”重在“上游”。关键问题是法院和监狱是否需要进一步提高标准,严格管控监外执行死刑的程序,从源头上防止制度滥用。对此,前述《关于服刑人员故意怀孕逃避处罚的法律问题研究》指出,现行法律“适用”对怀孕、耕种和哺乳的妇女在监狱外的临时处决,但“不适用于”监狱外的临时处决。但《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看守所不得羁押“怀孕或者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这也导致,在司法实践中,一些怀孕、哺乳期的犯人即使被法院判处实际刑罚,也不会被收监。怀孕、哺乳是女犯逃避刑事处罚的手段。文章称,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已就此请示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回应:“对于故意再次怀孕、多次怀孕、逃避处罚的,可以采取适当措施。”应当保持严肃态度。“虽然刑法是这样,但法律必须在与有关部门达成协议后进行修改或司法解释。”具体的规定很难制定。中国社会学会犯罪学社会学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法学教授张静告诉中新网。该杂志称,目前学术界对于“怀孕作为避孕方法”的现象存在两种不同的看法。第一种意见是,对于因连续怀孕或“夹点”怀孕而免于监禁的人,应强制监禁并依法判刑。另一种意见是暂缓计刑,但程序要合法,由社区惩教管理局提出。张静表示,从法律关系和人权保障的角度来看,“孕期使用避孕药具”问题这涉及到一场权益的博弈。另一方面,要保护胎儿、儿童的合法权益;要照顾孕妇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如何维护司法的尊严和严肃性?张静认为,未出生儿童和孕妇的权利应该优先于“司法威慑”。他强调,虽然在狱外执行死刑体现了人道主义考虑,但仍然属于已服刑的范围,并不是免除处罚。前述《女囚犯故意怀孕逃避处罚的法律问题研究》也提到了这一矛盾。许多因重复生育而暂予监外服刑的服刑人员,家庭破碎,生活困难,他们转向吸毒、盗窃,精神上和精神上都受到影响。身体有病,缺乏抚养孩子的能力和责任感。他们的孩子大多是非婚生子女,有的一出生就体弱多病或智力低下,有的从小缺乏家庭或社会教育,成为“问题儿童”。被强行监禁的孩子无法健康成长。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律专家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类似案件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多见,不具有代表性。张静还认为,“恶意主观怀孕”一词在法律上并不严格。怀孕受生理和偶然因素的影响,因此不完全是主观和可控的。 “说到‘多次怀孕免于处罚’,不能只看‘怀孕次数’,还得结合是否有累犯、是否违反社区矫正规则等因素结合起来。孙先生因此入狱。”犯多项罪行并同时判处刑罚。 “毕竟,怀孕本身是高度偶然的,很难用标准化术语来完全定义和标准化。” “近年来,犯人‘捏’怀孕以逃避处罚的经典案件层出不穷。据《山西晚报》报道,今年8月,山西省晋城市检察院关押罪犯陈红(化名),并在严格监管下执行死刑。2020年12月陈红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的案件中也提到过。不过, 判决生效后,因她当时怀孕,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谁知陈红却开始利用怀孕来逃避惩罚。她四年内生下三个孩子,刑期多次延期。 2025 年 5 月,检察官在一次调查中发现了异常情况。社区监狱专项检查。那是陈红正在生第三个孩子。直到最近。然而,洪家并没有居住过婴儿或幼儿的痕迹。检察官进一步调查发现,陈红第三个孩子的家谱信息实际上已被更改为她丈夫的妹妹的孩子的家庭记录信息。发现这一线索后,金城地方检察厅和司法局进一步进行了现场检查和约谈。面对大量证据,陈红最终承认了自己被强奸的事实。我很久以前就离婚了。目前,她的前夫正在抚养她的大儿子和二儿子,但她的三儿子已经被领养,实际上并没有尽到母乳喂养的职责。前检察官、北京京哲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龚华告诉《中国新闻周刊》,陈红并不是因为正在哺乳而被拘留。因此,关键切入点是认为上述案例属于“母乳喂养义务”,而这一义务本身就扩大了税务机关的监管范围,为加强监管提供了空间。 “你的婚姻很难掌控,但如果你不努力做一个母亲,你就能掌控。”宫华说。记者:陈伟静 编辑:付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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